【信息时间:2010-08-11 阅读次数:111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局实行刷卡考勤,每天刷卡3次,即分别上午上班时、下午上班时及下午下班时。因故不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局督查科说明。

三、局全体工作人员不得撤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局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的,应先填写本局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 请假1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报窗口负责人批准(涉及刷卡的报督查科批准),科室工作人员报科室负责人批准,窗口负责人报督查科批准,科室负责人报行政服务局领导批准。

3.请假1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报督查科批准,窗口负责人及科室工作人员报行政服务局领导批准。

4.各类请假单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督查科,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并送督查科备案。

5.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6.休假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作好安排,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就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准假。

五、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得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六、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局全体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年度考核奖。

1.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然不改的;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或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的;

3.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或受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

八、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况严重的,作退回原单位处理。

九、窗口的后台工作室一般不允许有工作人员在里面办公,只是作为各窗口的客谈、休息、存放资料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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