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4-06-27 阅读次数:46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苏州市2014年社会救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已经确定。记者昨天从吴江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方案规定,今年起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市政府统一确定和公布,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确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苏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到700元/月。

  下月起,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此外,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现在的99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

  我区民政部门统计,截至6月份,全区共有城市低保594户,816人;农村低保3762户,6198人;五保对象513人;低保边缘1177人;特殊残疾人30人;重残3664人;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107人。今年下半年全区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528万元。

  目前,苏州各县市(区)的低保标准并不统一。今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今后,苏州市将执行统一的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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