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0-08-11 阅读次数:148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受理部门:吴江市行政服务局督查科。投诉电话:0512-63982310。

二、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六公开”承诺、六类事项办理办法,或对“窗口”工作有异议,可持办理资料和办理结果,到行政服务局督查科投诉。投诉可采用电话、口头或书面形式,但涉及事项重大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受理

投诉由行政服务局督查科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做到有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认真分析投诉材料,搞好问题的调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四、投诉处理

督查科按投诉事项的情况,当场或承诺裁定答复;需要上报局长室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重大和特殊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请示和汇报。

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督查科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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