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为政府强制性保险,凡法规政策规定参保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并按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当前个别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社会保险不重视,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为了小团体利益少报、瞒报缴费基数;不全员参保,只给一部分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与职工签订所谓“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或协议”;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职工现在和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一部分职工社会保险意识也不够强,有的职工对在职期间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不闻不问;有的明知用人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敢向单位提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下岗失业、流动或办理退休时才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职工要提高参保缴费意识,加强对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