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4-03-07 阅读次数:718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每年4月,吴江都会有一批新的社保政策正式实施。3月则是政策出台的关键时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吴江将进一步加快融入苏州的脚步,2014年涉及城乡居民养老、医保等多方面的利好政策已经出台,其中包括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提高、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制度等。这不仅提高了我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增强了全体市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社保政策的新一轮调整,是吴江区委、区政府给予广大市民的一种福利。昨天,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并就今年的调整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调

  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调主要涉及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两个群体。

  1.企业职工

  自4月1日起,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1530元/月调整为1800元/月;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调整为1800元/月,设8个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每月14407元。

  另外,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随基本养老保险一起调整。

  2.居民

  2014年度,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2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870元/年,区、镇(区)两级财政补贴150元/年。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相应调整为13050元,其中个人负担7830元,区、镇(区)两级财政补贴5220元。

  201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75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年,其余550元由区、镇(区)两级财政筹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吴江居民须全额缴纳每人750元/年)。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作调整,仍按3675元/月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解读二:全面实施新医疗救助制度

  早在去年上半年,我区就社会医疗救助的相关事项出台政策,该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有效提高我区特困人群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社会医疗救助包含保费补助和实时救助两种方式。

  保费补助是指被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该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直接划拨到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获保费补助的救助对象有8类,即本区低保人员、本区低保边缘人员、本区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非吴江户籍但在吴江就读的特困大学生、本区特困职工、吴江户籍重残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父母没有工作的残疾学生及少年儿童。

  实时救助指被救助对象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即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其救助待遇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该费用由定点救助医疗机构承担。二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并可同步享受医疗救助。其中门诊自负医疗费每一结算年度在2000元限额内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5%的比例救助;经批准享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受上述限额限制,门诊自负医疗费用统一按85%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尿毒症门诊透析的自负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救助10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救助95%);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救助,其余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享受85%的救助。三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救助对象,每一结算年度发生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医疗费用超出封顶线(22万元)以上的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暂按35%的比例救助。

  可获实时救助的救助对象有7类,即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特困大学生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解读三:调整居民医保门诊及住院待遇

  今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加速推进与苏州城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并轨进程,4月1日起,全区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都将作相应调整。

  1.门诊待遇调整

  (1)调整门诊中药费用结付比例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门诊持医保卡就诊,其实时结算时发生的中药费用,在处方限额内结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调整门诊特定项目结付方式和限额内结付比例

  将原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费用均按住院结报比例补偿调整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政策范围费用22万元限额内,基金按65%结付;白内障门诊手术政策范围费用3500元限额内,基金按65%结付。

  将重症精神病患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用药的限额内结付比例分别由60%、50%、50%统一提高到65%。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医疗费用以22万元封顶。

  门诊特定项目结付方式调整后,凡办理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均可持医保卡实时结算,无须再凭发票到社保部门报销。

  2.住院待遇调整

  (1)调整住院起付线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线。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分别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200元。

  (2)调整住院结付方式和待遇

  超过起付线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按年度累计分段结付。

  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部分,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金按75%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2万元(含22万元)的部分,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

  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在上述结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

  (3)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结付标准

  参保居民住院费用中的人工组织器官及体内置放高档材料调整为每件限价3万元,每次限两件。

  解读四:所有公职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工伤保险扩面也是今年社保工作的重头戏,据悉,以往,工伤保险制度只在企业实行,今年,我区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都将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中,实施时间也为4月1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5%,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浮动。

  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制度是今年社保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变化。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往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都按同一标准缴纳,未能体现工伤保险对企业行为的调节作用,今年起,我区社保与安监部门联合,根据参保单位上一年的工伤保险收支率、工伤发生率、重特大事故发生率等来确定参保单位缴费率是否浮动、如何浮动,以此提高参保单位的安全意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费用浮动实行两个档次,一档为上浮20%,二档为上浮50%。

  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等于200%、小于500%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一档;大于等于500%的,其缴费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上浮二档;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与当年度全区工伤发生率相比,为1至2倍的,该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上浮一档,2倍以上的,则上浮二档;上年度用人单位发生5至6级伤残工伤事故的或因工死亡1人的,该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上浮一档,如果发生1至4级伤残工伤事故或因工死亡2人以上的,则上浮二档。

  同时,今年我区还从减轻企业负担、服务转型升级、助推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即严格执行2013年12月~2016年4月,职工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征缴费率各降低0.5个百分点,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不变政策。

  解读五:推进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优待政策

  早在2012年,我区就针对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出台了相关社保政策,同时对优秀人才作重点倾斜。今年我区进一步优化了高层次人才的社会保险优待政策,特别是医疗保险这一块,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人才的门诊个人账户、健康体检和缴费补助三方面。

  1.人才的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0~2000元,其中国家级人才增加2000元/年;省级人才增加1600元/年;苏州市级人才增加1200元/年;吴江级人才增加800元/年。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部分,再补助85%。

  2.健康体检

  人才每年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报销,其中男性最高为800元,女性最高为1000元,所需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3.参保缴费补助

  人才在企业按规定参加本区社会保险的,区财政给予每年2000元标准的参保缴费补助。

  解读六:提高社保服务便捷程度

  2013年,我区医保服务率先接轨苏州,凡我区的医保参保人员,在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苏州中医医院、苏州市立医院看病,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今年,我区将进一步扩容可以刷卡看病的苏州城区医院数量,年内至少新增2家。另一方面,各项医保服务继续向基层扩展,继万元以下医疗报销下放到所有镇(区)、在72个村(社区)卫生站所开通职工医保刷卡结算业务后,今年我区将再开通50个村(社)卫生站所职工医保刷卡服务,更好地构建起“15分钟社保服务圈”,在“上通下达”的工作中切切实实方便居民群众。

  解读七:加强对医疗定点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力度

  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一直是我区社保工作的核心内容。

  2013年度,我区逐步开始对定点零售药店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区食药监局、吴江工商局等多部门和社保中心联合成立了“吴江区规范医保定点单位医疗服务行为督查组”,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年度内共查处暂停违规药店89家,处理定点医院和门诊医疗机构20家,收回违规医疗费用848769.91元,另处罚金1015236.08元;处理骗保案件3起,收回违规医疗费用173430.23元。

  据悉,2014年,区社保中心将多举措加大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管和考核:一是通过与区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合作,增强稽核力量;二是引导社会力量监督、规范就医行为和医疗服务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每季开展联合稽查行动,并将稽查结果及时通过媒体通报;四是严格处理各种违规行为,逐步建立社保诚信档案,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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