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区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江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衔接,我区的居保缴费不再折算城保缴费年限。
据了解,从2014年7月1日起,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国家和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规定执行,居保个人账户并入城保个人账户,居保缴费不再折算城保缴费年限。2014年6月30日前居保缴费转入城保的,仍执行原政策。
此外,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保可以转入居保,城保个人账户并入居保个人账户,城保缴费年限合并计入居保缴费年限(重复缴费期间,清退居保部分),享受居保缴费年限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