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经市政府批准,吴江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调整自来水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除居民生活用水缓征水资源费外,其他各类用水水资源费调整为0.2元/立方米,即特种工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实行现行的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现行的0.1元/立方米调整为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总水价相应上调,由现行每立方米3.0元调整为3.1元。
据介绍,这次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是根据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的一次调整,也是在苏州市区及常熟等周边市在2009年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后的一次调整。
吴江市区域供应自来水价费组成表
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价格
分类 |
基本水价 |
城市附加费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总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 |
1.41 |
0.04 |
-- |
1.15 |
2.6 |
工业用水 |
1.71 |
0.04 |
0.20 |
1.15 |
3.1 |
特种用水 |
3.41 |
0.04 |
0.20 |
1.15 |
4.8 |
注: 1、基本水价中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水包括居民、机关部队、院校、医院卫生、福利院(敬老院)、公厕、园林绿化用水;
3、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桑拿(普通浴室除外)、纯净水、饮料生产、建筑用水;
4、工业用水指上述用水外的所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