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0-08-02 阅读次数:98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经市政府批准,吴江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调整自来水中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除居民生活用水缓征水资源费外,其他各类用水水资源费调整为0.2元/立方米,即特种工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实行现行的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现行的0.1元/立方米调整为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总水价相应上调,由现行每立方米3.0元调整为3.1元。

  据介绍,这次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是根据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的一次调整,也是在苏州市区及常熟等周边市在2009年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后的一次调整。

吴江市区域供应自来水价费组成表

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价格

 

分类

基本水价

城市附加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总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1.41

0.04

--

1.15

2.6

工业用水

1.71

0.04

0.20

1.15

3.1

特种用水

3.41

0.04

0.20

1.15

4.8

  

注:    1、基本水价中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水包括居民、机关部队、院校、医院卫生、福利院(敬老院)、公厕、园林绿化用水;

3、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桑拿(普通浴室除外)、纯净水、饮料生产、建筑用水;

4、工业用水指上述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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