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本报刊登居民职工可以领取2013年4月~2014年3月期间的大病补充保险消息后,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市民群众提出的疑问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农保人员等有没有这个保险?可领取的保险金是如何结算的?领取时需要什么手续?
针对市民关心的三大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从中获得了答案。
农保人员等有没有这项保险?
据介绍,凡吴江区域内参加职工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人员,符合补偿条件的均可获得大病补充保险的补偿。这个群体也包括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内。
作为吴江区一项普惠于广大市民的民生工程,参加大病(补充)保险个人不出资,保费由政府补贴和医保基金各半承担,共为97.7万人投保了该险种。由于是第一年实施,不少职工、居民对此还不太了解,一些大病人员也因为缺少联系方式而尚未接到通知领取保险金。对此,承办该项工作的商业保险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近期会以公告、通知等多种方式将信息传递出去,尽快让政策落实到位。
保险补偿金如何结算?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大病保险年度为医保结算年度,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补偿条件为所有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大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自负医疗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
自负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累计达到4000元的补偿800元,居民参保人员累计达到7000元的补偿800元,超过部分按以下区间分段比例计算。
区间段 参保 补偿 补偿 补偿
性质 比例 下限 上限
4000元(不含)~7000元(含) 职工 30% 800 1700
7000元(不含)~1万元(含) 职工 35% 1700 2750
居民 800 1850
1万元(不含)~2万元(含) 职工 45% 2750 7250
居民 1850 6350
2万元(不含)~3万元(含) 职工 55% 7250 12750
居民 6350 11850
3万元(不含)~4万元(含) 职工 65% 12750 19250
居民 11850 18350
4万元(不含)~5万元(含) 职工 75% 19250 26750
居民 18350 25850
5万元(不含)~10万元(含) 职工 85% 26750 69250
居民 25850 68350
10万元以上 职工 95% 69250 上不
封顶
居民 68350
自费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的,其中3万元至5万元间的,补偿比例为40%;5万元至10万元的,补偿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且上不封顶。
需要注意的是,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包括符合规定的急诊、居外、转外)产生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自费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包括符合规定的急诊、居外、转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吴江区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支付范围、用于治疗的自费医疗费用。该项目不包括特需服务费、特殊药品、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社会医疗保险限量限价规定;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等。
领取补偿金需要什么手续?
大病保险是我区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有效手段,已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该保险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共同经办,商业保险机构也派驻了专职人员与社保经办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地点在吴江社保大楼A203办公室。
记者了解到,大病人员在领取补偿金时,不能领现金,须提供受偿者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卡号,如本人不能到场,则须填写相关委托材料,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