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我区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实施。即日起,年满65周岁的我区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等多项优待政策。新的优待办法与2010年的文件相比,将享受优待的老年人年龄下限从70周岁下调至65周岁。这一调整在苏州地区处于领先。
区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有197184人,老龄化程度24.39%。其中此次被纳入优待范围的65—69周岁老年人共有47554人,约占全区老年人口总数的1/4。
记者昨天在区市民卡服务中心看到,一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已经在给自己的老年卡(老年人乘车优待卡)“授权刷卡”。家住松陵镇城中社区的李阿姨今年68岁,她说,盼免费乘车的政策好久了,总算盼来了。“现在的老年人在家闲不住,总要去外面逛逛看看。免费乘公交车、进公园锻炼这种是对老人最实用的优惠和福利。”李阿姨和一同来刷卡的阿姨们约定,第二天就乘车到格林乡村公园去玩一趟。
据了解,各镇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各地的民政办咨询,就近办理乘车卡“授权刷卡”业务。刷卡手续简便,几秒钟便可以搞定,完成后可以即时享受乘车优惠。
我区新出台并实施的《老年人优待办法》,将各职能部门有关老年人优待的政策都作了整理归并,形成了我区较为完整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该办法规定的老年人优待范围涉及养老、就医、出行、娱乐等各方面,比以往更细致更全面(见图表)。
序号 类别 优待项目 享受优待及符合条件 备注
1 长寿及养老尊老金服务 本区户籍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尊老金;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尊老金;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尊老金
2 养老援助服务
7类对象中介助(半护理)老年人每月发放500元护理服务券;年满60周岁,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每月发放350元(按介护标准的50%);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每月发放600元护理服务券,介护(全护理)老年人每月发放840元护理服务券 护理服务券可抵用居家养老服务费和入住机构养老服务费用(具体操作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
3 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障待遇按低保标准提高20%;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按低保标准提高40% 符合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4 惠民殡葬 本区户籍的去世老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免
5 计生奖励 符合农村和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的老年人应奖尽奖。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3600元 建立奖励长效发放机制,具体发放工作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6 医疗服务优待 就医优待 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医免缴挂号费,减半收取注射费(不含材料费)
7 免费体检 本区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其他老年人每两年一次健康检查 体检由各镇(区)卫生院负责实施。
8 生活服务优待 免费乘车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市民卡》可办理免费乘车证;60至64周岁老年人凭身份证、《市民卡》可办理半价乘车证;凭乘车证乘坐城乡公交 城乡公交是指全区范围内一、二、三级城乡公交车辆。
9 文体休闲优待 游览景点免费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游览公园及旅游景点;60至64周岁的老年人半价;政府主办的收取门票的公园及旅游景点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 公园及旅游景点晨练时间对外开放的,对持证老年人实行免费
10 免费进入文化场所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免费进入社会主办的文化场所,60至64周岁的老年人半价;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
11 免费观影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半价观看民营的剧场、影剧院、录像厅的影剧和录像;政府主办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
12 法律服务优待 免费公证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公证机关办理老年人扶养、赡养协议公证和遗嘱公证的,对60周岁及以上老人减半或免收公证费,对65周岁及以上老人免收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