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4-03-12 阅读次数:80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自3月起,《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业务转至区行政服务局卫生窗口办理,区妇幼保健所将不再受理。

  《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业务原本在区公共卫生中心内的妇幼保健所办理,其中补证业务办理量一直较大,主要原因在于16岁以下人群办理护照时要用到出生证明,但常有人会不慎遗失,市民为此常需在妇幼保健所和行政服务局的公安窗口间两头跑。把《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业务转至卫生窗口办理后,市民将享受到“一站式”服务,在一栋楼里完成待办业务。

  据了解,妇幼保健所每周二将安排专人至卫生窗口受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遗失补证、换证等业务,其他工作时间卫生窗口可办理外省《出生医学证明》核实及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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