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4-01-30 阅读次数:98 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秩序,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规定以及今年1月24日全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苏州市政府1月28日发布公告对市区家禽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停不符合“四分开”要求的活禽交易市场。对不符合“四分开”(活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活禽经营与禽类产品<光禽>销售相对分开、水禽经营区域与其它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要求的活禽交易市场必须于2月1日前结束经营活动。由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动物防疫、商务部门负责关停不达标的活禽交易市场。

  二、对符合“四分开”要求的活禽交易市场,建立和执行消毒休市制度。市场主办方应对家禽交易市场(区)建立和执行活禽日进日清的销售制度、一日一消毒的售后消毒制度和每周一天的停售休市制度。在休市期间,要对活禽交易市场(区)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消毒标准,指导市场方科学做好消毒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市场方认真执行好休市制度。

  三、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

  四、强化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加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数量和频次,做好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疫病随机抽样检测工作。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禽类疫病防控工作。

  五、加强涉禽人员安全防护。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各地要充分认识防控H7N9禽流感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战略高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切实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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