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后的报到手续,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办理时,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报到的有效证件,不得随意涂改。
三、本省师范类毕业生落实到教育系统就业的,直接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报到。外省师范类及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我市教育系统从教的,先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再转至教育局。
四、市办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及吴江市户籍证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就业报到证》。五、成教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及市区户籍证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就业报到证》。六、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报到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办理。毕业后未就业且未办理户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吴江籍(市区)毕业生,由本人持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返籍落户及待业登记手续。毕业后未就业且户口、档案仍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非吴江籍2010届本科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延长到2012年6月30日。
七、应届毕业生办理特聘工作证事宜从2010年9月1日起,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办理(咨询电话:0512-63483695,63481730)。八、报到地点:吴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笠泽路298号,人才市场内。联系电话:0512-63483695,63481730)。